咸安区工商局前身为原咸宁市工商局,成立于1979年,1999年随着撤地建市,改为咸宁市工商局咸安分局,2003年更名为咸宁市咸安区工商局。机关内设8个科室,直属公平交易、登记注册、专业市场三个分局,挂靠广协、消协、个私协三个社会团体组织,辖永安、横沟、浮山、环城四个基层分局和鱼水路、官埠、宝塔、汀泗、马桥、大幕、双溪七个工商所。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84人。近年来,咸安区工商局在上级主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,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截至2009年12月底, 全区共有各类企业1359家,个体经营户8633户。
一、职能调整 (一)划入职能 将原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,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 (二)划出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。 (三)转变的职能 1、把引导个体、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县个体劳动者、私营企业协会。 2、把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。
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咸安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 (二)依法组织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 (三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 (四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(五)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 (六)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 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 (八)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。 (九)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,保护商标专用权,查处商标侵权行为。 (十)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 (十一)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。 (十二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